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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部门工作动态

?2016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2017年总体工作思路

时间:2017-01-23 来源: 字体显示: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们紧紧围绕吉林全面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落实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于6月份开展深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亲自为行动月确定了“发挥生态优势,守护白山松水,推动绿色转型,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吉林”的主题。我们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狠抓落实,颁布施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加强县级政府职能作用、清洁水体、清洁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十余个规范性文件,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讨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同时,我们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确定了20项工作安排和26项宣传安排,集中宣贯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社会各界力量共治生态环境,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了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吉林的高潮,有效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突出抓好环境治理重点工作,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启动清洁空气行动。印发实施《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分解落实8类24项重点工作任务。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针对中部城市群雾霾频发的实际,启动“长吉平+1”四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时段应急管控,推动重污染天气应对“超前控制”、“冬病夏治”。全年,全省淘汰燃煤小锅炉3542台,完成年度任务的93%;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3.3万辆,基本完成年度任务;1813个加油站、14座储油库及865台油罐车安装油气回收设施;1813家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92.3%。通过上述措施,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较去年同期下降19.3%、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较去年同期下降21.8%,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二是启动清洁水体行动。印发实施《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分解落实6类17项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谋划水环境治理项目301个,开工建设61个,建成投运12个,伊通河综合整治等标志性工程取得明显进展。开展清洁域内辽河水体专项行动,推动两市五县共治辽河水。强化重点流域支流水污染治理,实施37个降解型人工湿地项目。通过上述措施,全省主要江河85个国控水质监测断面中,Ⅰ-Ⅲ类良好水质断面57个,比例达到67%,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三是谋划和启动清洁土壤行动。按照国家“土十条”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通过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配合省人大加快制定《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推进西部土地开发整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确定119个示范项目,投入资金6000万元,全省24个县区、42个乡镇、147个行政村、15万人受益,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状况。

  (三)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巩固生态优势。一是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意见》、《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按照“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的要求,初步确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将我省最为重要的生态区域、最有价值的生态要素、最为宝贵的生态资源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形成了“一个核心、二个重点、五元多廊、相融共生”的生态安全格局,为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深入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对25个自然保护区域、18个矿区和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完成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推动各地集中整治2000余个生态损害和破坏问题。三是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指导通化市启动生态市建设,推动通化县、抚松县等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鼓励和支持和龙、延吉、安图等县(市)启动省级生态县创建,授予17个乡镇、57个行政村省级“生态乡镇(村)”称号,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六个方面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是启动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地建设。研究制定《吉林省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地建设要求及技术指南》,启动中部梅花鹿、双辽白鹤、抚松越桔、珲春东北虎、镇赉白鹤、长白山中华秋沙鸭等珍稀野生动植物繁育基地建设,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着力打造吉林生态品牌。 

  (四)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层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能作用的意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严格落实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推动建立以县(市、区)为主的环境管理体系。一是加强行业协同治理。年初,分别会同文化、水利、畜牧、商务、住建、工信、旅游、农业、林业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各行业系统工作职能,协同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共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基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健全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会同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有关部门,完善基层环保机构设置,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全省966个乡镇(街道)、10644个村(社区)全部设立环保所,安排生态环境监督员岗位13541个,基本实现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全覆盖。三是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我省作为国家四个试点省份之一,编制了《吉林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整体建设方案》,出台了《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共治管理体系,部分市、县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白城市洮北区试点得到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的高度评价,切实提高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五)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制定《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保系统贯彻落实省政府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情况专项督查,提前排查化解突出环境问题,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做好前期准备。二是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办法》,探索实行有利于推进绿色发展的政绩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区、生活区和生态区进行综合评价,逐步健全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对县(市、区)实行“五牌”分类管理。三是建立排污许可制度。制定出台《吉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清洁生产、风险防范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持证排污、依法排污。四是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共同开展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违法犯罪审判工作,6月初举行揭牌仪式,我省最高级别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正式成立。会同省检察院共同召开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联席会议,鼓励和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同时,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全年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83起,查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案件287起,处罚金额6378.1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5起,查封扣押22起,限产停产28起,取缔关闭“十小”企业38个,适用行政拘留移交公安机关58起,涉嫌污染犯罪移交公安机关7起,有力震慑了违法排污行为。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主要体现在三个转变。一是由就环保抓环保向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转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作用,持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二是由环保部门单打独斗向全社会共治生态环境转变,营造出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三是由单一行政管理向行政、法律、技术、市场综合管理转变,加大行政约束,加强司法保障,强化市场驱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性作用日益显现。 

  二、2017年总体工作思路 

  2017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为起点,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清洁行动计划,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一是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程,全部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现有分散式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在用黄标车,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力度。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10%以上。二是推进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吉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提标、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河道排污口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程,根据重点流域支流水质现状,探索推广生态治水工程,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三是推进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提请省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全面推进实施7类20项重点任务。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准确掌握土壤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状况,加快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编制《吉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加快推进土壤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建设。

  (二)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一是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对各地开展全方位督察,加快推动各地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准备工作。二是稳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我省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按期保质完成,并实现平稳过渡。三是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建设监管平台,对禁止开发区人为活动实行监控,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展定期检测。建立公安、环保、住建、水林、林业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从严打击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四是探索建立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融资制度。推动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推广实行环保设施租赁模式,鼓励和支持生态旅游、有机食品、矿泉水、医药健康等产业发展,为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环境支撑。六是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着力推动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咨询服务、环境监测、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环境工程监理等环境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环保产业集团,支持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三)加强环境监管,提升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一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对生产区、生活区、生态区开展区域环境状况评估,有针对性地解决各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努力构建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优美宜居的生活空间和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二是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案件审理、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环境行政执法监管、社会化监管调解等“五条渠道”。三是健全完善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探索推广环境保护“领跑者”、环境信用评价、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四是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技术标准和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机制,对人为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破坏等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启动评估和诉讼程序。五是提高基层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实现环境资源信息开放共享。建立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库,对区域内排污单位实行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和网格化管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生态状况监测平台和环境污染溯源分析系统,实现生态环境“天、地、空”一体化和全覆盖管控。六是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全面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应急、辐射、信息等能力建设,在环境评价、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环境信息化建设、环境审计等方面积极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努力实现“测得准、说得清、管得住、响应快”的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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