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的三个效果:
一是促进了农民资产转化为创业资本。农民60%的资产集聚在房产上,通过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激活了农民“沉睡的资产”,实现资产变资本,农民的创业热情被进一步激发,追加生产经营投入的积极性也大为提高。
二是规范了农民住房产权管理。自从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以来,农民看到了住房融资功能,纷纷要求产权登记;新建住房时,自觉经过审批,对规范农村住房管理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
三是创新了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农民的融资需求越来越强烈,传统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已无法满足农民创业致富的需求。通过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扩大了与创业型农户的接触面,建立了此类农户的信用资料,增强了在农村加大信贷投放的信心,积累了丰富的农民贷款风险管控经验,为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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